贵州福音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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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摆郞村八公里
道路交通标志杆应设置在车子、非机动车行驶方位便于发觉、识认的地址。应依据详细情况设置在道路右边,道路隔开带(防护设备)或机动车道上边。单幅宽道路在道路右边无设置标准时,可在道路左边设置。
一、视角规定
1、道路交通标志杆选用柱式或粘附式设置构造时,应尽量避免标志牌应对司机的炫光,标志排面应与道路中心线竖直或成一定视角:严禁和标示标志为0至四十五度,引路和警示标志为0至10度。
2、道路交通标志杆选用悬壁式、门架式或粘附式设置构造时,标志排面与道路纵断面前仰角应是02至15度。
二、高度规定
1、道路交通标志杆选用柱式或粘附式设置构造时,内边沿距路沿不可低于25厘米;外缘距地面的高度宜超过200公分或低于80公分,非非机动车行驶的地区不受到限制。
2、交通出行标志选用悬壁式、门架式设置方法时,标志外缘距地面的高度宜超过5米,粘附于其他道路设备时,应不少于被附属物的静空高度。
三、其他规定
1、同一地址必须设置标志较多,可选用组成标志处理。
2、在一根标志柱上并设标志时,应按警示、严禁、标示的次序,先弄之后、先左后右的排序。限制解除速率标志、消除严禁变更车道标志、干路先行标志、停车让行标志、降速让行标志、会车先行标志、会车让行标志应独立设置。标准受到限制没法独立设置时,一根标志柱上数较多不可超出2种
3、柱式、粘附式标志杆间距宜超过30米,悬壁式、门架式间距宜超过80米。